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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外国人,在美国大都会遇上一些身份问题。许多人由于缺乏移民法的基本常识而使自己陷入种种困境。多年来,高亚明律师目睹了许多活生生的例子。为此,本所特设移民常识栏目,将移民法的基本规定和许多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陆续对一些常见的移民、非移民签证及附带的申请项目进行介绍,使读者对一些移民法方面的基本常识有一个大致了解,进而对自己是否需要或者能否办理某种申请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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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PERM劳工证的申请步骤

PERM劳工证是通过职业移民第二优先(NIW国家利益豁免除外)和第三优先申请绿卡的第一步。它的目的是为了向联邦政府的劳工部证明,雇主有职位空缺但是找不到合格的美国人愿意干这份工作。证明了这一点,雇主就能获得劳工证的批准书,然后再向移民局递交I-140移民申请。
雇主递交劳工证申请之前,必须先进行一些必要的招聘工作,这些程序至少要进行30天,但最多不能超过180天。某些招聘程序是必须的,比如在当地最大报纸的周日版打招聘广告,在州政府的就业机构做30天的广告,在雇主公司内部招贴告示。如果空缺职位要有大学学历才能胜任,那么雇主还要至少做另外三项招聘程序。雇主可以在下列项目中任选三项:在雇主公司的网站上做招聘广告,在其他找工作的流行网站打广告,使用猎头公司,在专业杂志上打广告,公司内部的职员介绍,去大学校园招聘,在电视电台上打广告,等等。
雇主打了招聘广告后,一般都会有人送简历给雇主,申请这份工作。雇主必须及时审阅收到的简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关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能否胜任这份工作。对某些申请人,雇主可能要进行电话面试或索取更详细的信息,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招聘程序完成之后,雇主必须做一份总结报告,把雇主所做的招聘工作和每一位申请人的处理结果详细列出,然后才能向劳工部递交PERM劳工证的申请。申请递交后,劳工部有可能直接批准劳工证,也有可能对申请进行审计(要求雇主提供招聘工作的书面材料)。如果书面材料不能证明招聘工作做得足够充分,劳工部就可能要求雇主在劳工部的监督下重新做招聘,或者拒绝劳工证的申请。
以上只是劳工证申请的大致步骤和流程。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个劳工证的申请都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很多时间的限制和技巧,有许多细节和内容必须事先仔细推敲、统筹安排,有时候相差一天都会导致前功尽弃。近来劳工证的审批越来越严,被审计的情况越来越多。要想降低被审计的可能性,提高劳工证获批准的概率,就必须熟悉不同行业的特点,精心考虑招聘所用的措辞和程序,才能达到满意的结果。

(九)如何理解移民排期表(Visa Bulletin)和排期日(Priority Date)

每年能够移民美国的人数按法律规定,是有名额限制的。由于申请移民的人数往往超过法定的名额,申请人要排队等候名额,所以就产生了所谓的移民排期表(Visa Bulletin)。移民排期表由美国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负责,在每个月中旬左右公布下个月的排期表。国务院移民排期表的网址是:http://travel.state.gov/visa/frvi/bulletin/bulletin_1360.html 移民排期表有以下几项内容:(1)法定的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排期表;(2)抽签移民排期表;(3)对各类移民排期近期进展程度的估计。在第三期讲座里我们已经介绍了,大多数人是通过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的途径获得美国绿卡的,所以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排期表是最重要的。排期日(Priority Date)是指移民局收到亲属移民申请(I-130申请表)或职业移民申请(I-140申请表)的那一天,或者美国劳工部收到劳工证申请(ETA 9089 PERM申请表)的那一天。所以,每个申请人的排期日是一个固定的日子,随同主要申请人一起申请移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都享受同一个排期日,这个日子会打印在I-130或I-140的批准文件上,自己的排期日在移民排期表上是找不到的。移民排期表上公布的每一类不同的日子叫做截止日(Cut-off Date),这些截止日是每个月变动的,往往是离现在的日子越来越进(有时也会连续几个月不动,甚至会倒退)。判断自己的排期日是否到了,就是要先查出自己申请类别和国家的截止日,然后与自己的排期日比较。如果截止日比自己的排期日离现在更近了,那么申请人的排期就到了。排期到了意味着申请人就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或通过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办理移民签证手续了。如果排期还没到,申请人就不能递交I-485的申请或办理移民签证。

亲属移民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所谓的超级优先,没有名额限制,包括:1. 美国公民的配偶;2. 美国公民的父母(不包括岳父母); 3. 美国公民的未成年未婚子女(21岁以下)。由于这些人不受名额限制,移民排期表上自然就没有这些人的截止日。第二种情况分为四大类,俗称亲属移民的四类优先(preference),每年大约一共有226,000个名额,按法定比例分配给四类优先。同时,每个国家也受名额限制。每个国家每年移民美国的人数不能超过总名额的7%。所以亲属移民排期表除了按照四类优先分类外,某些国家还单独有其独特的截止日,包括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菲律宾。其他国家则都归入同一类,叫做All Chargeability Areas,或简称全世界。拿2006年5月的亲属移民排期表为例,第一优先全世界、中国大陆和印度的截止日是2001年4月22日,第一优先墨西哥的截止日是1991年1月1日,第一优先菲律宾的截止日是1991年8月22日。这意味着,如果某个美国公民在2001年4月21日(他的排期日)或之前为其成年的未婚子女(21岁以上)申请了移民(I-130),而这位成年的未婚子女出生于中国大陆或印度或世界其他国家,那么,从2006年5月1日开始,这位申请人的排期就到了。但是,如果这位成年的未婚子女当年出生在墨西哥或菲律宾,那么他的排期日还没有到。

职业移民没有超级优先,所有140,000个名额按比例分配给五类优先,以上提到的四个国家同样有其独特的截止日。拿2006年5月的职业移民排期表为例,第二优先全世界、墨西哥和菲律宾的截止日是“C”,代表Current,这是指这些国家第二优先的申请人都有名额,不用排期,第二优先中国大陆的截止日是2004年1月1日,第二优先印度的截止日是2003年1月1日。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出生于中国大陆的申请人在2003年12月31日(他的排期日)向移民局递交了I-140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那么,从2006年5月1日开始,这位申请人的排期就到了。但是,如果这位申请人当年出生于印度,那么,他的排期日还没有到。

如果自己的排期日还没有到,申请人最关心的是什么时候自己才能排到。这个问题是没有精确答案的,因为负责公布移民排期表的美国国务院都不知道。但是,国务院对排期近期进展程度往往会有一个大致的估计,这就是每个月移民排期表上最后的一项内容。国务院可能会预计某些优先排期的进展会加快或减慢,甚至可能会倒退。有时候,所有国家的所有优先都可能会有名额,不用排期。排期前进的快慢程度最根本上取决于每年拿到绿卡的人数。如果某一年获I-485批准和拿到移民签证的人很多(移民名额基本上用完了),排期的进展就会很慢;相反,如果某一年获I-485批准和拿到移民签证的人很少(移民名额绰绰有余),排期的进展反而会很快。

(八) L-1工作签证的基本要求和申请步骤

L-1签证是专门为跨国公司设立的工作签证,发给被派往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分为两个类别:L-1A跨国公司经理和L-1B跨国公司专业人员。L-1签证的好处是:全家(包括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都可以来美国,学龄子女可以在美国免费上公立中、小学;签证多次往返,可以自由进出美国;可以通过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快速获得绿卡(包括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申请L-1签证对公司的基本要求是:(1)在中国有正常运作的公司(母公司);(2)中国的母公司到美国来开办子公司,发展国际工商业务;(3)位于美国的子公司在美国当地雇佣人员,创造就业机会;(4)投资额视业务性质可多可少,没有固定要求,一般来说,初始资本有二、三十万美元即可。申请L-1签证对个人的基本要求是:(1)在最近3年内至少为中国的母公司连续工作1年,并担任相应的经理或专业职务;(2)拥有相应的学历或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在美国的工作。

L-1签证的基本申请步骤是:(1)公司向美国移民局提出L-1签证的申请,普通的申请一般3-6个月可以批准。如果使用移民局的加急服务(多交1000美元加急费),可以在15天之内批准;(2)如果申请人已用其他签证先期来到美国(比如B-1签证),那么移民局发出的批准通知上会自动标明申请人已转成L-1的身份,整个申请就算完成了。如果申请人还在中国,那么移民局发出的批准通知上会自动标明移民局已通知中国当地的美领馆,申请人可以与该美领馆预约签证时间,到领馆申请L-1签证,领取到签证后,就可以赴美上任了。

首次批准的L-1签证,只有1年有效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2年。如果美国的子公司已开业1年以上,首次批准的L-1签证有效期为2年。L-1签证一共只能连续持有6年,6年后就要回中国,而且,每次申请延期时都要证明公司有正常业务和一定数量的雇员。因此,大多数L-1签证持有者迟早都要申请绿卡。


(七) 工卡和回美证的申请和使用

工卡和回美证是两种比较常见的证件,也是耗用移民局人力物力最多的两种申请案子。

工卡也通称EAD或工作许可证,通过递交I-765申请表格向移民局申请。申请工卡可以有许多不同的理由或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工卡的申请程序也有所不同。有些类别是向各大移民中心申请,比如,同职业移民I-485一起递交的工卡申请或随后递交的工卡申请和延期,F-1学生的实习申请(OPT)。这些工卡的申请在等候90天之后,如果仍未批准,申请人可以持收据去当地移民分局领取一张临时工卡。另外一些类别是向当地移民分局申请,比如,同亲属移民I-485一起递交的工卡申请或随后递交的工卡申请和延期。目前,从批准日算起,工卡有效期为一年,大多数工卡允许申请延期。移民局正在考虑将某些工卡的有效期加长,比如I-485待批期间批准的工卡,政治庇护批准后颁发的工卡等等。这样,许多申请人就不用蒙受每年申请工卡延期之苦了。

工卡的使用,本身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但是,有许多概念容易混淆,值得澄清。首先,有些非移民签证(H-1B/L-1/J-1/O-1/P-1/R-1/E-1/E-2等等)本身就是工作许可,这些签证持有者不需要单独的工卡;其次,工卡到手后,原来的非移民身份并不因此受影响。比如,有些签证(H-4/F-2/L-2/O-3等等)本来不允许工作,但是,拿到工卡后,这些签证持有者就允许工作了,并没有违反这些非移民签证本身的规定;再次,工卡批准了并不代表持有者必须开始依赖该工卡去工作,比如,持H-1B签证者拿到工卡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H-1B签证工作,只是将工卡当作一个备用的保护伞;最后,对某些申请人来说,不要以为拿到工卡就万事大吉了,可以随便找任何工作了。比如,大多数I-140职业移民的申请人都必须在原单位工作一定时间或在原领域里寻找类似的工作,才能使I-140移民申请继续有效。

回美证也通称AP或返乡证,通过递交I-131申请表格向移民局申请。要注意,I-131表格还可以用来申请一些其他旅行证件,比如白皮书和难民旅行证,这些证件我们以后会陆续解释。就回美证而言,视类别的不同,申请途径也不同。同职业移民I-485一起递交的回美证申请或随后递交的申请和延期,应该向各大移民中心申请,同亲属移民I-485一起递交的回美证申请或随后递交的申请和延期,应该向当地移民分局申请。遇到特殊的紧急情况,比如国外的直系亲属病逝,所有申请人都可以直接在当地移民分局申请。目前,回美证从批准日算起一年有效。老的回美证到期前,允许再次申请。

批准的回美证大都是一式两份或三份,允许在一年内多次使用,持有者必须在失效期之前回到美国。这里也有一些概念需要澄清。首先,并不是任何人都允许申请回美证的,比如,在美国已经逾期拘留者,按规定是不能拿到回美证的;其次,有些人,即使拿到了回美证,也不应该离开美国,比如,有些人在美国已逾期拘留超过180天甚至一年,这些人即使手持回美证,也会被挡在美国大门外,短期内不能回到美国来;再次,回美证批准了并不代表持有者必须使用回美证返回美国,比如,H-1B签证持有者短期去外国出差或探亲,离开美国时手持着批准的回美证,在国外时,又去美领馆申请到了H-1B回美签证,回美国时同时持有H-1B签证和回美证。这些人可以只向移民官出示H-1B签证,用H-1B身份进入美国,不使用回美证。即使这些人不懂规定,同时出示H-1B签证和回美证,移民官按规定也应该给这些人盖上H-1B的身份。最后,除了持H和L身份的人以外,其他I-485正待批的人士必须手持批准的回美证才可以离开美国,否则,已递交的I-485就会被自动取消。而且,即使是持H和L身份的人,也最好申请回美证。这样,万一在国外申请回美签证受到麻烦,回美证可以保证自己能够回到美国。

(六) H-1B工作签证的基本要求和申请步骤

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不能随便就业,目的是保护美国人的就业机会。因此,除了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以外,其他人士都要有移民局颁发的就业许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才能合法工作。就业许可有许多种类,包括各种工作签证(H-1B, J-1, L-1, TN, E-1/E-2, O-1, P-1, R-1, H-2A, H-2B等等)和各种临时工作许可证(EAD)。其中,H-1B工作签证是最常见的,也是比较长期的就业许可。

要想申请H-1B工作签证必须满足几个基本要求:(1) 有一个美国雇主愿意提供一个就业机会,并愿意支付美国当地同类职务的标准工资;(2) 这个职务要求一定程度的专业技能,必须至少有大学本科的学历才可胜任; (3) 想得到H-1B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至少具备大学本科的学历。可见,各种工程师、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都可以申请这种签证。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美国雇主的经营规模和时间长短有具体规定,小公司和新公司都可以申请H-1B签证。

H-1B工作签证的申请步骤是:(1) 向劳工部报批劳工条件申请表; (2) 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移民局收到申请后,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才能审理完毕。申请人也可以向移民局多缴纳$1,000的加急费,移民局会在15天内审理完毕。H-1B工作签证的有效期每次最长可达三年,申请人最多可以连续拿六年的工作签证。持H-1B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只能为该美国雇主工作,不能为其他美国雇主工作。由于H-1B工作签证有种种限制,大多数外国人申请到H-1B工作签证后,都会申请绿卡。

(五) 亲属移民绿卡的基本种类和申请步骤

亲属移民绿卡是指通过某些家庭关系申请绿卡,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叫做申请人,等待获得绿卡的人叫做受益人。亲属移民可以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种类别可以称作超级优先,没有名额限制,包括三种情况:1. 美国公民的配偶;2. 美国公民的父母(不包括岳父母); 3. 美国公民的未成年未婚子女(21岁以下)。

第二种类别分为四大类,俗称四类优先(preference),每年大约一共有226,000个名额。第一优先大约有23,400个名额,是指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21岁以上);第二优先大约有114,200个名额,分为两小类:1. 美国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21岁以下); 2. 美国绿卡持有人的成年未婚子女(21岁以上)。第三优先大约有23,400个名额,是指美国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21岁以上);第四优先大约有65,000个名额,是指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显而易见,有几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亲属移民的。比如,绿卡持有人不能为父母申请绿卡,必须在绿卡转为美国公民后,才能为父母申请绿卡。叔叔、伯伯、姑姑、姨妈、侄子、侄女、堂表兄妹等关系不能申请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申请步骤视优先的不同及受益人是否在美国而有所不同。如果受益人身在美国,超级优先的亲属移民可以直接在当地移民局申请(I-130),受益人也可以同时递交转换绿卡身份(I-485)的申请,而其它优先的亲属移民必须先向本地所属的移民中心递交移民申请,等到排期以后,受益人才能向当地移民局递交转换绿卡身份的申请。如果受益人身在国外,所有的亲属移民必须先向移民中心递交移民申请,其中,美国公民还可以同时为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申请K-3/K-4签证先进入美国,然后在美国境内递交转换绿卡身份的申请。而其他的移民申请在被批准后,案子会自动转到美国国务院下属的国家签证中心,进而转到相应的美领馆,完成移民签证的手续。另外,美国公民还可以申请未婚妻/夫签证,来美国后成婚并申请绿卡。

有趣的是,各类优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漫长的申请过程中,如果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结婚成家了,这个申请就会从第一优先变成第三优先,等待绿卡的时间就会更加漫长。但是,如果绿卡持有人加入了美国国籍,第二优先的申请就会一跃升为超级优先或者第一优先,等待绿卡的时间就会显著缩短。

(四)职业移民绿卡的基本种类和申请步骤

职业移民是指通过工作关系、个人特长或创造就业机会等理由申请绿卡,每年一共有大约140,000个名额,分为五大类,俗称五类优先(preference)。

第一优先大约有40,000个名额,分为三小类。EB1a通称杰出人才,一般包括在科学技术、教育、艺术、体育、创办企业等方面有个人特长的人才,比如科学家、发明家、科技研究人员、优秀企业家、教授、教育家、特级教师、针灸师、气功师、武术师、画家、书法家、音乐家、歌星、指挥家、作曲家、民间艺人、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杰出人才可以直接从国外申请移民,不用先来美国。EB1b通称优秀教授或研究人员,一般包括在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教授或研究员,也包括在公司任职的研究人员。EB1c通称跨国公司经理,一般包括在美国分公司、子公司担任经理职务的人员。

第二优先大约有40,000个名额,包括拥有高等学历或特殊技能的人士。其中大部分人士需要先经过劳工证的程序,然后才能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过,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士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免除劳工证的程序,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第三优先大约有40,000个名额,分为两小类,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其中非熟练工人最多占10,000个名额。第三优先包容了几乎所有其他优先不包括的职业移民。

第四优先大约有10,000个名额,包括一些特殊种类的职业移民,不适用于绝大多数人士。

第五优先大约有10,000个名额,通称投资移民,一般是指外国人在美国某个地区投资一定数额以上,设立企业,在当地为美国人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

职业移民的申请步骤视优先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第一优先、第二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部分、第四优先和第五优先的申请有两步:第一步是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视优先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申请表格(I-140或I-360);第二步有两种不同做法,异曲同工。一种做法叫作调整身份(I-485),是指不离开美国,在美国境内调整成绿卡的身份。如果选择这种做法,某些优先的申请人士可以把第一步的移民申请和第二步的调整身份的申请一同递交给移民局。I-485被批准的那一天就是申请人获得绿卡的日子。另一种做法叫作领馆签证(consular processing),是指移民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回母国的美领馆领取移民签证,再用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用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那一天就是申请人获得绿卡的日子。

第二优先的非国家利益豁免部分和第三优先的申请有三步:第一步是由美国的雇主向美国劳工部提出劳工证的申请,要证明没有美国人能够胜任并愿意接受该雇主的空缺位置。如果劳工证被批准,申请人便可以进行下面两步,具体作法同上面相同。

(三) 获得绿卡(永久居留权)的各种途径

在第一期讲座中,我们已讲到绝大多数外国人都要持有有效签证方可进入美国,而进入美国后,会以不同的签证种类被定为不同的身份。所有的身份可分为两个大类: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永久居民就是指持有绿卡的美国居民,或者说是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这些人士只要满足移民法的某些规定就可以永远居住在美国。非永久居民就是指持非移民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这些人士在美国逗留的时间都是有限的,在身份到期时都应离开美国,否则就是逾期拘留,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

所以,要想解除身份上的后顾之忧,就应该尽早申请到绿卡。获得绿卡有许多不同的途径,或者叫做类别。大致上有这么几种途径:(1)职业移民;(2)亲属移民;(3)政治庇护移民;(4)抽签移民;等等。我们会在以后的讲座中逐步介绍每种类别。

(二) 如何理解移民局公布的案子审理进度表(Processing Time Reports)

移民局每半个月公布一次案子审理进度表(Processing Time Reports)。每一次公布的进度表到底给公众提供什么信息呢?移民局下设五个移民服务中心,分别是加州服务中心(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or CSC),内州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 or NSC),德州服务中心(Texas Service Center or TSC),佛州服务中心(Vermont Service Center or VSC),和全国申请中心/密州服务中心(National Benefits Center or Missouri Service Center)。每个服务中心各自公布其自身的审理进度。所以,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案子在哪一个服务中心等候审理。打开任何一个服务中心的进度表,可以看到两列信息。左边的一列是案子种类,按照申请表格的数字和分类排列,比如,I-129表格细分为H-1B, L-1, O-1等等,I-140表格细分为第一优先的三个类别、第二优先、第三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等等。右边的一列是年月日,看似简单,但是,这是让人造成误解最多的地方。绝大多数人把这个年月日和今天的日子相比较,如果相差一年,就以为今天递交的同类案子要花一年时间才能被审理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正确的理解是,在移民局公布进度表的这一天,移民局正在处理某年某月某日之前递交的申请。换句话说,进度表是移民局对审理现状的总结报告,不是移民局对审理速度的预告。拿加州服务中心2003101日公布的进度表为例,I-140 A (Extraordinary Ability)的进度是200319日,而I-140 I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进度是2003715日。这意味着,2003101日这一天,加州服务中心正在处理200319日之前递交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和2003715日之前递交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申请。劳工部审理劳工证的进度表也应该以同一原则理解。

(一) 签证(Visa)与身份(Status)的区别

大多数外国人必须持有美国领馆批准的有效签证(Visa)方可合法进入美国。有的签证是一次性的,而有的签证是多次往返的。不管怎样,每个签证都有一个有效期,必须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前方可使用该签证进入美国。非移民签证盖在护照内某一页上。移民签证是单独一张纸,并附有一个很大的信封,入境时,必须一同交给移民官。

美国虽然没有户籍制度,不限制外国人的自由流动,但是,外国人进入美国时,机场的移民官会给每个外国人的护照和出入境卡(I-94)盖上一个章,这个章上写着该外国人在美国的身份(Status)及其有效期(绿卡持有者和移民签证持有者不用填写出入境卡)。移民官给盖什么身份是根据护照上的签证类别决定的,而移民官给盖多长的有效期却不是根据签证的有效期决定的。比如,F-1学生会被盖上D/S,这代表该学生的身份有效期以I-20表上的有效期为准;旅游探亲者往往会被盖上6个月的有效期;商务考察者往往会被盖上1个月的有效期;持H-4签证来美国的H-1B的配偶或子女应该被盖上与H-1B持有者同样的有效期;持移民签证入境者虽然不用填写出入境卡(I-94),但是移民官会在护照的内页上盖上一个绿卡的戳子,并写上绿卡的号码和类别;有些国家的公民无需签证即可来美国旅游探亲,这些短期访问者的护照上会被盖上一个有效期为90天的WT的身份,并填写特殊的绿色的出入境卡(I-94W),等等。

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进入美国3个月后,大多数人就允许向移民局申请改变原来的身份。如果原来身份的有效期快到了,也允许向移民局申请延期。比如,原来用B-1签证入境的商务考察者,如果在原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公司的事务,允许在过期前提出延期的申请;原来用B-2签证入境的旅游探亲者,如果对美国的大好山河流连忘返,允许在过期前提出延期的申请,如果碰巧有美国公司给与聘用的机会,也允许提出从B-2转换成H-1B的申请;原来用F-1签证入境的学生,寒窗多年,获得美国大学高等学位后,苦尽甘来,可以提出转换成H-1B的申请。只要符合条件,这些申请都应该获得批准。当然,有些身份的转换是受一定限制的,比如,J-1转换成其他身份,B-1/B-2转换成F-1,等等。

一个外国人,不管原来在美国境内是什么身份,一旦离开美国国境,就什么身份也没有了。下一次再来美国,又要看是用什么签证进入美国的,由移民官再次决定该外国人的身份及其有效期。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某人向移民局提交了身份转换或延期的申请,在等待审批的期间,如果离开美国,那么,这个身份转换或延期的申请就算自动作废了。

由此可见,签证(Visa)与身份(Status)是两回事。前者由美国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下属的美领馆管辖,后者由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下属的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管辖,性质和作用都不同。弄清楚两者的区别,是理解美国移民法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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